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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基金會模式終結 企業架構引領行業新紀元
加密基金會:時代終結,新紀元開啓
加密基金會曾是推動區塊鏈網路發展的關鍵法律路徑。但如今,它們已成爲行業發展的最大阻力,在去中心化進程中制造的摩擦遠超貢獻。
隨着美國國會新監管框架浮現,加密行業迎來難得機遇:拋棄加密基金會模式及其衍生問題,以權責分明、可擴展的機制重構生態。
本文將剖析加密基金會模式的起源與缺陷,論證加密項目如何以常規開發公司取代加密基金會架構,借助新興監管框架。文章將闡釋公司制在資本配置、人才吸引及市場響應上的優勢——只有這種路徑才能實現結構性協同、規模增長與實質影響。
一個致力於挑戰科技巨頭、金融大鱷與政府體系的行業,不能依賴利他主義、慈善資金或模糊使命。規模效應源於激勵機制。加密行業若要兌現承諾,必須擺脫已不適用的結構性依賴。
加密基金會的歷史使命與時代局限
加密行業選擇加密基金會模式源於早期創始人的去中心化理想:非營利加密基金會旨在作爲網路資源的中立管理者,通過持有通證、支持生態發展,避免商業利益幹擾。理論上,該模式能最佳實現可信中立性與長期公益價值。客觀而言,並非所有加密基金會都失敗,如某加密基金會在其支持下推動了網路發展,其成員在嚴格限制下完成了極具價值的開創性工作。
但隨時間推移,監管變化與市場競爭加劇,使加密基金會模式偏離初衷:
盡管這種安排在法律對抗時期有其合理性,但其結構性缺陷已無法忽視:
隨着國會提案推進基於控制權的成熟框架,加密基金會的分離假象已無必要。該框架鼓勵創始人移交控制權而不必放棄建設參與,同時提供較行爲測試框架更清晰(且不易濫用)的去中心化構建標準。
當此壓力解除,行業終可摒棄權宜之計,轉向長效可持續架構。加密基金會曾履行其歷史使命,卻非下一階段的最佳工具。
加密基金會激勵協同的神話
支持者宣稱加密基金會能更好協同通證持有者利益,因其無股東幹擾且專注網路價值最大化。
但該理論忽視組織實際運作邏輯:消除企業股權激勵並未解決利益錯配,反而將其制度化。缺乏營利動機使加密基金會缺失清晰反饋機制、直接問責及市場強制約束。加密基金會資金實爲庇護模式:通證被分配並法幣化後,支出與成效間無明確掛鉤機制。
當他者資金在低問責環境下被支配時,效益優化幾無可能。
企業架構則內生問責機制:公司受市場規律約束。爲營利配置資本,財務指標(收入、利潤率、投資回報率)客觀衡量成效。當管理層未達目標時,股東可評估施壓。
反觀加密基金會通常被設定爲永續虧損運營且無後果。由於區塊鏈網路開放免許可且常缺明晰經濟模型,將加密基金會努力與支出映射到價值捕獲近乎不可能。加密基金會由此隔絕於要求硬決策的市場現實。
使加密基金會員工與網路長期成功協同更具挑戰:其激勵弱於企業員工,因報酬僅爲通證與現金組合(源自加密基金會售幣),而非企業員工的通證 + 現金(源自股權融資)+ 股權組合。這意味着加密基金會員工受制於通證價格的極端波動,僅具短期激勵;而企業員工享有穩定長期激勵。彌補此缺陷困難重重。成功企業通過增長持續提升員工福利,成功加密基金會卻不能。這導致協同難維系,加密基金會員工易尋求外部機會,滋生利益衝突隱患。
加密基金會的法律與經濟約束
加密基金會不僅存在激勵扭曲,更面臨法律與經濟層面的能力制約。
多數加密基金會在法律上無權開發週邊產品或從事商業活動,即便此類舉措能顯著惠及網路。例如,絕大多數加密基金會被禁止運營面向消費者的營利業務,即便該業務能爲網路創造可觀交易流量,進而爲通證持有者帶來價值。
加密基金會面臨的經濟現實同樣扭曲戰略決策:其承擔全部努力成本,而收益(若有)卻分散社會化。這種扭曲加之市場反饋缺失,導致資源調配效能低下,無論是員工薪酬、長期高風險項目,還是短期表面利好項目。
此非成功之道。繁榮網路依賴多元化產品服務生態(中間件、合規服務、開發者工具等),而市場約束下的企業更擅提供此類供給。縱然某加密基金會成就斐然,但若缺失營利性企業構建的產品服務,其生態焉有今日之盛?
加密基金會創造價值的空間或將進一步壓縮。擬議中的市場結構法案(具合理性)聚焦通證相對中心化組織的經濟獨立性,要求價值必須源自網路的程序化功能(如某通證通過特定機制捕獲價值)。這意味着企業與加密基金會均不得通過鏈下盈利業務支撐通證價值,如某交易平台曾用交易所利潤回購銷毀其通證以抬高幣價。此類中心化價值錨定機制引發信任依賴(恰是證券屬性標志:某交易平台崩盤致其通證價格坍塌),故禁令具有正當性;但同時也切斷了基於市場問責的潛在路徑(即通過鏈下業務創收實現價值約束)。
加密基金會引發運營低效
除法律經濟約束外,加密基金會還造成顯著運營效能損耗。任何經歷過加密基金會架構的創始人都深諳代價:爲滿足形式化(常具表演性質)的分離要求,不得不拆解高效協作團隊。專注於協議開發的工程師本需與業務拓展、市場推廣團隊每日協作。但在加密基金會結構下,這些職能被迫割裂。
應對此類架構挑戰時,創業者常陷入荒誕困境:
實則這些問題與去中心化本質無關,卻帶來真實損耗:職能依賴方之間的人爲壁壘延緩開發進度、阻礙協同效率,最終導致所有參與者承受產品質量劣化。
加密基金會淪爲集權守門人
加密基金會的實際職能已嚴重偏離初始定位。無數案例顯示,加密基金會不再專注去中心化發展,反被賦予日益膨脹的控制權——演變爲掌控國庫密鑰、關鍵運營職能及網路升級權限的集權主體。多數情況下,加密基金會對通證持有者缺乏實質問責;即便通證治理可替換加密基金會董事,也不過復刻公司董事會的委托代理問題,且追索工具更爲匱乏。
問題更在於:多數加密基金會設立需耗資逾 50 萬美元並耗時數月,伴隨律師與會計師團隊的冗長流程。這不僅拖累創新,更爲初創企業設置成本壁壘。現狀惡化至,現在越來越難找到有經驗設立外國加密基金會結構的律師,因爲許多律師已經放棄了他們的執業——他們現在只是作爲專業董事會成員在數十個加密貨幣加密基金會中收取費用。
綜上,衆多項目陷入既得利益集團的"影子治理":通證僅象徵網路名義所有權,實際掌舵者卻是加密基金會及其僱傭董事。此架構與新興市場結構立法愈發抵觸,即法案鼓勵鏈上可問責體系(消除控制權),而非僅分散控制權的鏈下不透明架構(對消費者而言,根除信任依賴遠優於隱藏依賴)。強制披露義務也將提升現行治理透明度,倒逼項目方清除控制權而非將其委於少數權責不明者。
更優解:公司制架構
在創始人無需放棄或隱藏其對網路的持續貢獻、僅需確保無人掌控網路的場景下,加密基金會將喪失存在必要性。這爲更優架構開啓通路——該架構既能支持長期發展、協同所有參與者激勵,同時滿足法律要求。
在此新範式下,常規開發公司(即從概念到現實構建網路的企業)爲網路的持續建設與維護提供更優載體。不同於加密基金會,公司能夠:
公司架構內生契合增長與實質影響,不依賴慈善資金或模糊使命。
然而對公司與激勵協同的擔憂並非無理:當公司持續運營時,網路價值增值同時惠及通證與企業股權的可能性,確實引發現實復雜性。通證持有者合理憂慮特定公司可能設計網路升級方案,或保留特定特權與許可,以使其股權優先於通證價值獲益。
擬議市場結構法案通過其去中心化法定建構與控制機制爲這些擔憂提供保障。但確保激勵協同仍將持續必要——尤其當項目長期運作致初始通證激勵耗盡時。因公司與通證持有者間缺乏正式義務引發的激勵協同憂慮亦將延續:立法既未創設亦不允許對通證持有者的法定受托義務,亦未賦予通證持有者針對公司持續努力的可強制執行權利。
然此等擔憂可被化解,且不構成延續加密基金會模式的正當理由。這些擔憂亦不要求通證被注入股權屬性——即對開發者持續努力的法定索取權——否則將瓦解其區別於普通證券的監管基礎。相反,這些憂慮凸顯對工具的需求:需通過合約化與程序化手段持續協同激勵,且不折損執行效能與實質影響。
現有工具在加密領域的新應用
好消息是激勵協同工具本已存在。其在加密行業未普及的唯一原因在於:在某監管機構行爲測試框架下,使用這些工具將引發更嚴苛審查。
但基於市場結構法案提議的控制權框架,下列成熟工具的功效將充分釋放:
公益公司(PBC)架構
開發公司可註冊或轉型爲公益公司(PBC),其植入雙重使命:營利同時追求特定公共利益——此處即支持網路發展與健康。PBC 賦予創始人法律靈活性以優先發展網路,即便可能不最大化股東短期價值。
網路收益共享機制
網路與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可通過共享網路收益,爲企業創設持續性激勵結構。
例如:具備通脹性代幣供應的網路可向企業分配部分通脹代幣作爲收益,同時配合基於收益的回購銷毀機制校準總供應量。設計得當時,此類收益共享能將大部分價值導向通證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