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主要地区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分析本文将对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的稳定币监管框架进行详细分析和对比。##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2023年6月,欧盟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法案),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其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规则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监管部门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和相关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各成员国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 a. 稳定币的定义MiCA法案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电子货币代币(EMT):仅参照一种官方货币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 资产参考代币(ART):参照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的价值组合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算法稳定币不属于MiCA法案定义的EMT或ART范畴,实际上被禁止。####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ART发行人有两种类型:1) 在欧盟成立并获得授权的法人或企业2) 满足条件的信贷机构MiCA对不同规模的ART采取分层监管:- 小规模ART(流通价值<500万欧元):豁免发行人资质要求,但需起草白皮书并通知主管当局- 中等规模ART(500万-1亿欧元):需满足发行人资质要求,完成授权申请- 大规模ART(>1亿欧元):除满足资质要求外,还需承担额外报告义务所有ART发行人都需满足最低自有资金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ART发行人需始终维持充足储备资产,覆盖相关风险- 储备资产需与发行人自身资产完全隔离,由第三方独立托管- 储备资产仅可投资于极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合规金融工具####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ART持有人有权随时向发行人赎回代币- 对ART的最大流通量设有限制- 重要ART需承担额外义务,如流动性压力测试等#### e. EMT的特殊规定EMT发行人资质要求更严格,仅限经认证的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其他方面与ART规定类似。## 二、阿联酋###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稳定币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阿联酋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 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联邦层面监管- DIFC和ADGM两个金融自由区拥有独立监管机构###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条例使用"支付代币"概念,定义为"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申请人需满足:- 法律形式要求: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公司法人- 初始资本要求-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发行人须建立有效系统保护和管理储备资产- 储备资产须以现金形式存放在独立托管账户- 储备资产价值须至少达到流通中稳定币的法定货币面值总额- 需聘请外部团队进行月度审计####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不允许生息类稳定币- 持有人可随时不受限制地赎回稳定币- 发行人须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法规- 发行人须保护用户个人数据,但在特定情况下可向监管机构等披露## 三、新加坡###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19年12月:《支付服务法》出台- 2023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发放稳定币发行许可及合规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稳定币监管框架》仅规范在新加坡发行且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申请MAS许可需满足:- 基本资本要求:不少于年度运营费用的50%或100万新元- 业务限制要求:不得从事交易、资管等其他业务- 偿付能力要求:满足正常提现需求或高于年度运营费用的50%####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储备资产仅限于现金、现金等价物、短期高评级债券等- 须成立基金并开设隔离账户,严格分离自有资金和储备资产- 储备资产每日市值须高于稳定币流通规模####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稳定币发行人须承担法定赎回义务,持有人可自由赎回稳定币,发行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
欧盟、阿联酋、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准入门槛、储备资产与合规要求
全球主要地区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分析
本文将对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的稳定币监管框架进行详细分析和对比。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23年6月,欧盟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法案),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其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规则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监管部门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和相关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各成员国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MiCA法案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算法稳定币不属于MiCA法案定义的EMT或ART范畴,实际上被禁止。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ART发行人有两种类型:
MiCA对不同规模的ART采取分层监管:
所有ART发行人都需满足最低自有资金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e. EMT的特殊规定
EMT发行人资质要求更严格,仅限经认证的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其他方面与ART规定类似。
二、阿联酋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稳定币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
阿联酋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条例使用"支付代币"概念,定义为"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申请人需满足: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三、新加坡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 监管部门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发放稳定币发行许可及合规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稳定币监管框架》仅规范在新加坡发行且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申请MAS许可需满足: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稳定币发行人须承担法定赎回义务,持有人可自由赎回稳定币,发行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